一、承担全面依法治州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州中长期规划建议,负责有关重大决策部署督察工作。
二、承担统筹规划立法工作的责任。协调有关方面提出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工作计划的建议,负责跟踪了解各部门对立法工作计划的落实情况,加强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研究提出立法与改革决策相衔接的意见、措施。负责面向社会征集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制定项目建议。
三、负责起草或者组织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承办各部门报送自治州人民政府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审查工作。承办法律草案、行政法规草案、地方性法规草案征求意见工作。负责立法协调。
四、承办政府规章的解释、立法后评估工作。负责协调实施政府规章中的有关争议和问题。承办政府规章清理、编纂工作,组织翻译、审定政府规章外文正式译本。承担自治州人民政府规章报备工作。负责各县(市)人民政府规章备案审查工作。负责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备案审查工作。组织开展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
五、承担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指导、监督自治州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级人民政府依法行政工作。负责行政执法的监督管理、综合协调工作,承担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指导、监督全州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负责行政复议和应诉案件办理工作。
六、承担统筹规划法治社会建设的责任。负责拟订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实施普法宣传工作,组织对外法治宣传。推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指导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负责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指导、监督人民调解、行政调解、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指导、监督各县市司法局管理基层司法所。负责促进和谐预防犯罪宣传教育工作。
七、指导、管理社区矫正工作。
八、负责拟订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统筹和布局城乡、区域法律服务资源。负责权限内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核准工作。指导、监督律师、法律援助、司法鉴定、公证、仲裁和基层法律服务管理工作。
九、负责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组织实施工作。负责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审查、复核、报批和证书管理工作。负责规划和指导法律职业人员入职前培训工作。
十、负责自治州法治对外合作工作。组织开展法治对外合作交
十一、负责本系统服装和警车管理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财务、装备、设施、场所等保障工作。
十二、 规划、协调、指导法治人才队伍建设相关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队伍建设。负责本系统警务管理和警务督察工作。协助各县(市)管理司法局领导干部。
十三、完成自治州党委、自治州人民政府和自治区司法厅交办的其他任务。
自治州司法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㈠办公室(电话:0909-2314049)
工作职责: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组织本系统综合性会议和重要活动。管理机关档案、保密、信访、综合治理、安全生产等工作。指导本系统财务、物资装备和基本建设管理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中央政法补助专款和基建投资的使用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警务装备管理工作。负责本机关的预决算、财务管理、国有资产管理、审计和政府采购工作。指导本系统装备财务管理工作。负责指导本系统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建设工作。组织实施应用系统建设、运行和安全保障等工作。
㈡政工科(电话:0909-2314049)。
工作职责:负责本部门、本系统队伍思想政治工作和组织、人事工作。负责拟订本系统队伍建设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本系统机构编制、警务督察等工作。指导本系统公务员管理、援疆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党建、宣传思想文化、新闻等工作,负责管理本系统干部(干警)教育培训和表彰奖励工作。负责机关党群工作,指导机关工会、共青团、妇女工作,负责机关精神文明创建和计划生育等工作。负责离退休人员服务和管理工作。协助配合派驻纪检组做好纪检监察工作。
㈢法治调研督察科(立法科)(电话:0909-2220528)。
工作职责:开展全面依法治州理论与实践调查研究工作,提出政策建议。承办全面依法治州工作规划建议的协调工作。承办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工作计划建议的协调工作,组织拟订自治州人民政府年度立法工作计划建议。组织起草全面依法治州有关重要文件和法治政府建设相关报告。研究提出建设法治政府、推进依法行政的意见和措施。组织开展全州法治对外合作交流工作。负责政府规章编纂、汇编工作。组织翻译、审定政府规章外文正式译本。负责拟订本系统中长期发展规划、重大政策。负责推进司法行政改革工作。负责拟订全面依法治州决策部署的年度督察工作计划,开展重大专项督察,提出督察意见、问责建议。接受各县(市)、各部门法治工作重要决定和方案的备案。组织办理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工作。组织办理政府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和对政府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申请事项。组织开展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负责自治州经济和社会建设、政治、文化和生态文明建设等方面的立法工作,承担相应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的草案起草、审查和政府规章解释、具体应用问题的答复工作。负责相关政府规章立法后评估,承办相关政府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和备案审查工作。承办相关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工作。承办司法局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以及相关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工作。
㈣社区矫正安置教育管理科(电话:2316366)。
工作职责:负责监督检查社区矫正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执行工作。指导、监督对社区矫正对象的刑罚执行、管理教育和帮扶工作。指导社会力量和志愿者参与社区矫正工作。负责全州恐怖活动、极端主义活动刑满释放人员的安置教育工作;负责安置教育场所的规划、建设和日常管理工作。指导全州司法行政机关开展刑满释放人员帮教安置工作;指导开展刑满释放人员救助管理工作;指导开展刑满释放人员信息核查对接工作;指导刑满释放人员过渡性安置基地建设工作;指导社会组织、社会力量参与刑满释放人员教育帮扶工作;指导开展刑满释放人员跟踪帮教工作。指导协调司法行政机关开展刑满释放人员必接必送工作。协助管理刑法执行、罪犯改造和戒毒人员强制戒毒、戒毒康复工作。负责“去极端化”工作。
㈤行政复议(应诉)执法监督科(电话:0909-2313157)。
工作职责:负责承办申请自治州人民政府裁决的行政复议案件。承办涉及自治州人民政府的行政应诉案件。指导、监督各县(市)、各部门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负责行政执法的综合协调工作。指导、监督各县(市)、各部门行政执法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负责协调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和行政执法的普遍性重要性问题。负责自治州“放管服”改革措施的法制协调工作。指导行政裁决工作。负责司法行政权责清单梳理工作。负责本机关行政许可审核、确认、公示和行政处罚审核工作。
㈥普法与依法治理科(电话:0909-2313640)。
工作职责:负责拟订全州法治宣传教育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各县(市)、各部门“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落实工作,推进全民普法。指导、监督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工作。指导各县(市)、各部门、各行业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组织对外法治宣传工作。指导全州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工作。负责促进和谐预防犯罪宣传教育工作。
㈦公共法律服务与律师工作管理科(电话:0909-2314042)
工作职责:负责规划和协调推进全州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和平台建设工作。负责权限内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核准工作。监督管理法律援助、司法鉴定、公证、仲裁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协助编制司法鉴定、公证、仲裁和基层法律服务名册,负责相关资质审核、备案等工作。指导、监督相关法律服务行业建设。指导社会组织和志愿者开展法律服务工作。负责律师管理工作。指导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法律顾问工作。指导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监督管理港澳台律师事务所驻博代表机构及律师依法开展法律服务活动。负责全州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组织实施工作。负责全州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审查、复核、报批和资格证书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制定法律职业人员入职前培训规划并组织实施。
㈧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科(电话:0909-2313905)。
工作职责:负责制定保障人民群众参与、促进、监督法治建设的制度措施。负责面向社会征集法律法规制定项目建议有关工作。指导人民团体、群众自治组织和社会组织参与、支持法治社会建设工作。负责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指导、监督人民调解、行政调解、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指导、监督各县(市)司法局管理基层司法所。
自治州党委全面依法治州领导小组办公室秘书科(电话:0909-2279771)。
工作职责:自治州党委全面依法治州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自治州依法治州办)设在自治州司法局,接受委员会的直接领导,承担委员会具体工作,组织开展全面依法治州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督促有关方面落实委员会决定事项、工作部署和要求等。设置自治州党委全面依法治州委员会秘书科,负责处理自治州党委依法治州办日常事务。自治州司法局的内设机构根据工作需要承担自治州党委依法治州办相关工作,接受自治州党委依法治州办的统筹协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