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编制住房公积金的归集、使用计划,并组织执行,编报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㈡负责住房公积金的统一核算,指导、监督分支机构的内部核算;
㈢拟订住房公积金具体管理办法,经管委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㈣审批个人住房公积金的提取和个人住房委托贷款的发放,按照管委会审议批准的比例购买国债;
㈤负责住房公积金的保值和归还;
㈥提出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分配方案,报管委会审议批准后执行;
㈦负责记载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等情况,与职工、单位和受托银行定期对账;
㈧向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和本级财政部门报送住房公积金财务报告,经管委会审议通过后定期向社会公布;
㈨根据财务制度向有关部门提出住房公积金呆坏账的核销申请,根据审批意见办理核销手续;
㈩承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定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