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研究提出自治州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牵头组织统一规划体系建设。负责自治州级专项规划、区域规划、空间规划的统筹衔接。组织研究、协调实施重点专项规划,衔接、平衡各县(市)及主要行业的规划。受自治州人民政府委托向自治州人大提交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报告。
㈡统筹提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主要目标,负责监测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态势,承担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的责任。牵头研究宏观经济应对措施,提出促进自治州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政策建议,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
㈢负责汇总分析自治州财政、金融、产业、价格政策等方面的情况和执行效果,提出政策建议。拟订并组织实施价格政策。制定和调整政府管理的重要商品价格、服务价格和收费项目、标准。发布重大价格信息,规范市场价格行为等。
㈣承担经济体制改革的责任,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经济体制改革有关工作。研究自治州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重大问题,组织拟订自治州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和有关政策。牵头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进西部大开发战略和重大政策的实施。推进自治州城镇化建设。
㈤承担规划重大建设项目和生产力布局的职责,研究提出自治州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和投资结构的目标政策及措施。负责投资综合管理,编制、下达自治州固定资产投资计划、重点项目建设计划。负责自治州重大项目的管理和组织协调。安排自治州财政预算内建设资金,引导社会投资方向。按照管理权限,负责审核上报、审批、核准、备案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审查、审批项目初步设计。组织实施自治州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审查工作。指导协调自治州招投标工作,参与重大项目招投标活动监督管理。
㈥组织拟订综合性产业政策。负责协调第一、二、三产业发展的重大问题,做好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提出国民经济重要产业的发展战略和规划,组织审核上报、审批专项规划。研究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有关重大问题,衔接农村专项规划和政策。研究提出能源发展战略、规划。推动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会同相关部门拟订推进创新创业的规划和措施,组织拟订高技术产业发展、产业技术进步的战略、规划和措施。规划、指导服务业的建设与发展。
㈦承担重要商品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的责任,研究分析国内外市场供求状况,编制自治州重要农产品、工业品和原材料进出口总量计划并监督执行。研究分析国外资金利用和境外投资情况以及自治州外债结构优化状况。会同有关部门协调和审查利用重大内外资项目。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招商引资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协调、审核自治州各类开发区等的规划、布局和设立。
㈧负责自治州社会发展与国民经济发展的政策衔接,参与拟订人口和计划生育、科学技术、教育、文化、卫生、民政等发展政策,协调自治州社会事业发展的重大问题。研究提出促进就业、消费、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措施。
㈨推进可持续发展战略,负责自治州全社会节能综合协调工作,组织拟订发展循环经济、全社会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规划并协调实施。协调生态建设、环保产业和资源节约综合利用的重大问题,综合协调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
㈩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推进经济建设与国防建设协调发展的战略和规划,协调有关重大问题。组织编制国民经济动员规划,协调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动员有关工作。
(十一) 研究提出地方储备粮油和物资储备规划、储备品种目录的建议。负责编制粮油、棉花、食糖、食盐等重要商品储备、轮换和投放计划。组织实施地方储备粮油、棉花、食糖、食盐等物资的储备、轮换和日常管理。承担中央、自治区级生活类救灾物资储备管理及自治州救灾物资采购和储备管理工作,落实有关动用计划和指令。承担粮食监测预警和应急责任。承担粮食安全州长责任制考核的日常工作。
(十二) 拟订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有关地方标准和技术规范并监督执行。统一负责粮食和物资储备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申报和管理。负责粮食质量安全和粮食物资市场监督检查。指导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承储单位安全生产工作。承担粮食流通的对外合作与交流。
(十三) 完成自治州党委、自治州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